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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中国税官论坛--最新20篇论坛主题-全文</title><link>http://taxofficer.net/bbs/</link><language>zh-cn</language><description>中国税官论坛</description><copyright>http://taxofficer.cn</copyright><generator>Rss Generator By Dvbbs.Net</generator><webMaster>webmaster@taxofficer.cn</webMaster><image><url>images/logo_taxofficerbbs.gif</url><title>中国税官论坛</title></image><item><title>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第2号</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36612&amp;Page=1</link><author>tcxj</author><pubDate>2010-9-8 10:02:05</pubDate><description><![CDATA[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预征率等问题的公告<br/>2010年第2号</p>
<p>&nbsp;&nbsp;&nbsp;&nbsp;现就调整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预征率等问题公告如下：</p>
<p>&nbsp;&nbsp;&nbsp; 一、鉴于近年来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中的毛利较低，金融机构按1%的预征率预缴、按月清算形成多缴增值税税款无法及时消化的实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全省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的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p>
<p>&nbsp;&nbsp;&nbsp; 二、部分金融机构于在2010年年初开展的个人实物白银销售业务，其业务类型与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同属应征增值税范围，且经营核算方式、操作流程基本相同，为方便金融机构核算和申报纳税，对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白银交易等贵金属销售业务可比照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按月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增值税预征率为0.5%。</p>
<p>&nbsp;&nbsp;&nbsp; 三、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p>
<p>&nbsp;</p>
<p>&nbsp;</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p><br/>]]></description></item><item><title>2010年6月份，所得税培训部分资料！</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6&amp;ID=36070&amp;Page=1</link><author>子君</author><pubDate>2010-9-7 17:58:25</pubDate><description><![CDATA[<img title="dvubb" src="skins/default/filetype/rar.gif" border="0" onload="imgresize(this);"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a href="viewFile.asp?ID=1656" target="_blank">点击浏览该文件</a><br/>]]></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转帖]“普通话”的历史</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70&amp;ID=36069&amp;Page=1</link><author>kankanab</author><pubDate>2010-9-7 17:46:57</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p>&nbsp;</p>
	<p align="left">1845年6月15日，英国传教士施美夫在吴淞口，目睹了戏剧性的一幕：“我的中国男仆（宁波人）试图施展会话能力与船工、水果贩子及其他人交谈，却发现他的话有一半没被听懂，不禁有些气馁。”相似的景象也出现在其他通商口岸。在宁波，施美夫看到“地方政府的文官一般不任用本地人。文官很少能讲管辖地的方言，因而不得不雇用译员。” </p>
	<p align="left">　　这一年，距五口通商不过三年，施美夫所看到的正是古老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语言割裂状况。</p>
	<p align="left">　　官吏是这个乡土中国最主要的外来人口，他们只需要借助当地懂得“官话”（即首都方言，清代中后期为北京话）的译员就可以实现与本地居民的沟通。 </p>
	<p align="left">　　毫无疑问，在这种静态的社会里，语言上的障碍对人们的生活几乎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只要中国的传统社会不发生变化，方言互相割裂的坚冰就不可能被打破。</p>
	<p align="left"><b>官话、国语与老国音</b>
	</p>
	<p align="left">　　现代普通话的历史最直接的史料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国语”一词是清朝末年提出来的，之前叫“官话”。 </p>
	<p align="left">　　官话的前身又叫共同语。汉代时，共同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当时把共同语叫做通语。各地讲不同方言的人可以用通语进行交际。从汉末到唐末藩镇之乱，黄河沿岸的中原人陆续向南方迁移，把河洛古语带到东南沿海。 </p>
	<p align="left">　　晋代五胡乱华、衣冠南渡以后，中原雅音南移。不同的政权都按照其首都的语言为标准。北方朝代一般以洛阳话为标准音，南方一般以建康（今南京）话为标准音。洛阳话和晋代前的汉语已经有很大差别，是北方游牧民族学习汉语的产物，而建康话是南迁的晋王室的语言和当地语言融合形成的，也是今天吴语的源流。汉族知识分子以南方的建康话为正统。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编著《切韵》，音系为建康话为主。隋朝末期，扬州成为中国经济最繁荣的地区，因此，当时的扬州话由于接近建康话和《切韵》，在当时社会上很流行。当时的扬州话也是今天吴语的源流之一。 </p>
	<p align="left">　　唐代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唐韵》作为唐朝标准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此外，江南开始成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因此苏州话和当时的首都长安话一道，也成为一种通行语。宋代在《唐韵》基础上，制定《广韵》。元代以首都大都话为标准音。 来源华夏历史网 </p>
	<p align="left">　　明季之时，南京由于战争等动乱，南京话从吴语（南方雅言）转变为江淮官话。明代以南京话为正统，南京话也是南方官话的代表。后来迁都北京，北京话也有一定通行度。 </p>
	<p align="left">　　南京官话指的是以南京语音为基础的中国官方标准语。南京春秋时期属于吴地，本土语音称为吴语。晋代中原汉民衣冠南渡定都南京以后，中原雅音成为南京上层社会的用语。此后，中原战乱，汉人多次南迁，使南京语音中包含了较多的中原古音。 </p>
	<p align="left">　　清代一开始，仍以南京官话为正统。 </p>
	<p align="left">　　1728年，雍正皇帝确定北京官话为官方用语，其地位便迅速抬升。到清末和民国初年，北京官话的影响已经超过南京官话，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最流通最广的语言。</p>
	<p align="left">　　19世纪末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较大变化，“国语”这个名词得到传播。由于太平天国农民战争，江南经济开始衰落，吴音开始失去其标准音的地位。这样，北京白话开始成为唯一的标准音。 </p>
	<p align="left">　　1911年，满清王朝的最高教育机构──学部召开了中央教育会议，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并建议成立“国语调查总会”，审音标准以京音为主。 </p>
	<p align="left">　　至此，北京官话在政治上初步确立了汉语标准音的地位。 </p>
	<p align="left">　　但是，清王朝的覆灭使北京官话的标准音地位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p>
	<p align="left">1892年，为解决汉字无法拼读的困难，厦门人卢戆章出版切音字专著《一目了然初阶》，创制了第一套汉语拼音字母方案。在该书的序言中，他第一次提出了“语言统一”的口号，主张以南京官话为汉语标准音。 </p>
	<p align="left">但是，由于卢戆章的汉语拼音字母方案专注于厦门方言，未能成为影响全国的拼音方案，因此，他提出的以南京官话为汉语标准音的主张也未能产生太大的影响。与此相反，凭借汉字式拼音方案而蜚声海内的河北人王照则提出反对意见，主张以北京话为汉语标准音。</p>
	<p align="left">　　与南京官话保留了中原古音不同，王照提倡的北京官话受北方游牧民族特别是满族的影响很大。满洲入关以后，满语完全不能适应新的生活需要，不得不学习和借鉴汉语。但是，满族人不能区分尖团音，也不会发入声，因此，满洲贵族所说的北京官话是满族化了的汉语，也被戏称为“五音不全”的汉话。 </p>
	<p align="left">　　1913年2月15日，民国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读音统一会。会上，南北之争依然激烈，难以形成统一认识。由于江浙代表居多，王照担心南方势力会一统天下。于是，他提议各省代表无论多寡均为一票。议长吴稚晖支持一省一票，但在会前就提出了“逐字审定”的原则，不再执着于以哪种方言或官话为标准音，由此避免了南北之争的进一步激化。 # </p>
	<p align="left">　　经过一个多月的讨论，会议依照清代李光地《音韵阐微》中的常用字审定了6500多个字的标准读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老国音”。 </p>
	<p align="left">　　“老国音”是一个“折中南北，牵合古今”的“标准音”。虽然最大程度上照顾了各地的方言，但也因此成为一种“人造语言”。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以这种“国音”为母语的人群，也就没有人实际上能够操此种“国音”进行交流沟通。 </p>
	<p align="left"><b>“京国之争”</b>
	</p>
	<p align="left">　　“老国音”诞生之时，袁世凯正为宋教仁案焦头烂额，顾不得推广国音。不久后，二次革命爆发，再往后，又是袁世凯复辟帝制，更没人去理会国音推广的事情了。直到1918年，教育部才正式公布了“国音”字母，1919年出版了吴稚晖编写的《国音字典》，1920年国音字母发声唱片灌注成功。至此，“老国音”才正式在全国推广。 </p>
	<p align="left">　　1920年，国语推行不到两年，就爆发一场当时名之为“京国之争”（指京音和国音）的大辩论。问题的起因就在于国语标准音。支持国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两派。 </p>
	<p align="left">　　国音是主要以江浙派为主，虽然概括为“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但是也有人后来说，这只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实际上是以江浙吴语为基础音的国语。京音是“纯以北京话为标准”，但是也有人表示，支持京音的一派也有把自己方言的语音加入京音的。两派争吵非常厉害。于是张士一发表文章，主张“注音字母连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应“先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这个主张得到许多人的支持，特别在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纷纷开会响应，甚至通过决议：“不承认国音，主张以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的意见，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p>
	<p align="left">　　1913年“读音统一会”拟定的国音就被修改为京音了。1932年根据新国音编纂的《国音常用字汇》由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汇》的序言中又对国音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所谓以现代的北平音标准音者，系指‘现代的北平音系’而言，“并非必字字尊其土音”。 </p>
	<p align="left">　　在推行国语的热潮中，经常发生京音教员和国音教员互相争吵的事。他们的国语听起来很不一样，很多字的读音也不统一，教的人觉得难教，学的人觉得难学。就连灌制国语唱片的语言学家赵元任也不无感叹地说：“在十三年的时间里，这种给四亿、五亿或者六亿人定出的国语，竟只有我一个人在说。” </p>
	<p align="left">　　辛亥革命之后，为了发展中国的经济、文化，在中国也开始推广国语。</p>
	<p align="left">　　“国语”这个词在民国时期得到当时政府的承认，成为民族共同语的一个正式称呼。 　由于“老国音”基本上是以北京话为标准音，因此，语言学家们主张用京音代替“老国音”。</p>
	<p align="left">　　1920年11 月，黎锦熙约同吴稚晖、陆衣言、范祥善等，与张士一、顾实、周铭三、陆殿扬等大会于南京，讨论国音问题。由于京音派坚持根本改造的主张，结果是不欢而散。</p>
	<p align="left">　　“老国音”的推广恰逢五四运动，此时全国舆论都倾向于全面西化，一大批留学欧美的青年学生也参与到了汉语改革的讨论中来。 </p>
	<p align="left">随着文学革命的爆发，留学生中“废除汉字”的言论也随之兴起。1918年钱玄同发表《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号召“废孔学不可不废汉文”，提出以国语罗马字代替汉字的主张。随后，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陈独秀、胡适也著文支持钱玄同。紧随其后，一大批留过洋的知识分子，诸如蔡元培、黎锦熙、赵元任、林语堂、周辨明、许锡五等人，纷纷发表汉字拉丁化的文章，提出罗马字拼音的方案，掀起了“国语罗马字运动”的浪潮。</p>
	<p align="left">　　所谓国语罗马字，就是用26个拉丁字母表示汉语的声、韵、调。但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国音”的比较复杂的语音成分就成了它的最大障碍。因此，主张国语罗马字的学者，要求简化语音，以比较简单的北京音为标准，修改国音，去掉“老国音”的尖音和入声等语音成分。 </p>
	<p align="left">　　在国语罗马字运动的推动下，“京国之争”很快呈现一边倒的趋势。1924年国语统一筹备会讨论《国音字典》的增修问题时，吴稚晖放弃了维护“老国音”的主张，代表国语统一筹备会“决定以漂亮的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凡字音概以北京普通读法为标准”。1932年，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正式确定“新国音”为标准读音。 </p>
	<p align="left">　　“新国音”确立后，南京国民党政府借助学校教育和电影、广播等手段，大力推行国语统一运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然而，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沦陷区的国语统一工作陷入停顿。抗战结束后，紧接着又是三年国内战争。因而，直到国民党败退台湾，政府在全国统一国语的目标仍远未实现。 浩 </p>
	<p align="left"><b>“普通话”诞生</b> 　　近代的“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p>
	<p align="left">　　那么，现代“普通话”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呢？ </p>
	<p align="left">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说：“为了突出我们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为了突出我们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所以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决定不采取国语这个叫法。如果叫国语的话，担心会被误解为把汉语凌驾于国内其他民族之上。”经过研究最后决定叫普通话。 </p>
	<p align="left">　　在这次会议上，与会者就普通话的方言基础产生了激烈争论，最后，大会决定采用投票办法，从覆盖汉语区的15种主要方言中，选出一个作为普通话的基础方言。 </p>
	<p align="left">　　当时的投票结果是：北京官话（以北京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52票位居榜首；西南官话（以西南官话为基础方言，以成都语音为标准音）获51票，以一票之差名落孙山；第三名是吴语（以吴语为基础方言，以苏州或上海语音为标准音），获46票；粤语（以粤语为基础方言，以广州语音为标准音）获25票，名列第四。 </p>
	<p align="left">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对普通话的含义作了增补和完善，正式确定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 </p>
	<p align="left">　　普通话的语法以鲁迅、茅盾、冰心、叶圣陶等人的著名现代白话作品为规范，并且还必须是这些现代白话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p>
	<p align="left">　　目前，普通话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准。</p>
	<p>来源：人民网-《大地》 | 朱中原 &nbsp;&nbsp;<b></b></p>]]></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职工午餐支出是否可以在福利费列支？</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65&amp;ID=29837&amp;Page=1</link><author>leo805806</author><pubDate>2010-9-6 21:41:42</pubDate><description><![CDATA[国税函（2009）3号中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如果企业规模小，不设立食堂，中午给员工订盒饭，那么这种午餐支出能否在福利费中列支？]]></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企业设立过程中的“实物”投资的涉税问题</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29834&amp;Page=1</link><author>一道</author><pubDate>2010-9-6 18:42:26</pubDate><description><![CDATA[举例：A公司出资货币50万元，实物资产（存货）40万元（评估值）与一自然人出资实物资产(机器设备）10万元（评估值），共计100万元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br/>&nbsp;评估公司查验了A企业的实物资产当时的入账发票原件（金额可能大于40万或小于40万）并取得复印件，自然人的实物资产无发票，在评估公司的要求下，该自然人在国税代开了10万元的普票，评估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评估报告及银行的证明出具了100万元验资报告，企业取得工商执照后正式成立。<br/>问题：<br/>&nbsp;1、B公司成立后，A公司投资出的40万元存货在账务处理时应视同销售，那就可以开具发票给B公司，如不开票，B公司用评估报告就可以作账吗？还是必须开具发票？<br/>2、自然人投资来的旧设备，是否还要开具发票给B公司（如要开具，还需国税代开）？<br/>3、B公司成立后，又打算用自然人投过来的10万元设备成立一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修理公司，税、发票怎么办？<br/>&nbsp;&nbsp;<strong>&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请各位老师有空时能答疑解惑，不胜感激！<br/></strong>]]></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企业合并中的股权转让问题</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29807&amp;Page=1</link><author>prinnce</author><pubDate>2010-9-5 19:49:27</pubDate><description><![CDATA[请教个问题，两个企业合并，涉及股权转让，这部分应如何缴税，涉及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有没有比较直接的文件或操作方式？谢谢了
<div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南极人于2010-9-6 10:41:25编辑过]</font></div>
]]></description></item><item><title>[原创]超标能耗进项税可以抵扣吗?</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65&amp;ID=29806&amp;Page=1</link><author>黑豹507</author><pubDate>2010-9-5 16:40:46</pubDate><description><![CDATA[各位大虾：<br/>我是一名冶炼厂（主要生产电解硅锰合金）的兼职会计，只就企业老板拿来的原始凭证来作帐，前几天有国税稽查局人员来我厂检查，发现我厂2009年度单位产品的耗电量为6000多度，远远的超出了其他同行业的单位耗电量，（他们说省市标准为5000左右）为此请我说明原因，我只好请示老板，老板向检查人员解释为“一是因为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损坏而停工，必须等维修设备好后再重新开绐开炉而造成耗电量增大；二是机器设备老化了，耗电量自然增加；三是突然停电也造成重开炉的情况。”；听了这三个原因后，检查人员让我们分别提供上述三个原因造成的浪费用电的具体情况，同时还指出-----除第二个原因要查明外，其他二个原因是由于我厂管理不善而造成非正常损失，即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是这样的吗？请各位高手速指教，为盼！]]></description></item><item><title>矿山企业发生的勘察费是否进入当期成本？</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65&amp;ID=29805&amp;Page=1</link><author>hfx5866681</author><pubDate>2010-9-5 10:10:20</pubDate><description><![CDATA[<font face="Verdana">矿山企业发生的勘察费是否进入当期成本？</font>也就是说正在生产的矿山企业发生的探矿费用。]]></description></item><item><title>2010年6月份，省局出的所得税试卷及答案！</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6&amp;ID=29804&amp;Page=1</link><author>子君</author><pubDate>2010-9-5 9:44:39</pubDate><description><![CDATA[<img title="dvubb" src="skins/default/filetype/rar.gif" border="0" onload="imgresize(this);"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a href="viewFile.asp?ID=1655" target="_blank">点击浏览该文件</a><br/><br/><br/>回帖后可下载！谢谢！
<div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9-5 9:46:20编辑过]</font></div>
]]></description></item><item><title>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若干认识（一）</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3&amp;ID=29527&amp;Page=1</link><author>szdf</author><pubDate>2010-9-4 16:44:05</pubDate><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58297">【税源专业化管理】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若干认识（一）(2010-09-04 12:18:34)[编辑][删除] <br/>标签：税源专业化管理专业化分工概念特征财经 分类：税源专业化管理专题 <br/><br/>&nbsp; &nbsp; 终于开始进入正题了，却不知道这时机是否合适。有时，自己也觉得有点遗憾，若是这些文字和体会产生在2009年底或者2010年一季度时，那其中的效用就更加大了，现实的意义也更加明显。现在，再谈这些是否已经有点迟了？放眼全国，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在总局的号召下，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践已经是如火如荼，各种研究和体会也已经铺天盖地，现在再力图与大家分享些体会是否已经有点迟了？但是，我还是想记录下一些心得和理解，毕竟，在我看来，当前的很多研究并未触及到该命题的核心，或者虽有涉及但是不够深入，更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基本概念尚未厘清，更加促使我要多加努力。当然，我也并非自命不凡之辈，个人的理解也不一定就十分准确，或者是符合某些人的口味，也更加不会为了迎合而写作、而思考，一切忠于学术、一切忠于事业而已。<br/><br/>&nbsp; &nbsp; 关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认识，应当始于对专业化和分工理论，也就是说，必须首先认清专业化和分工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而了解其发展规律和特征、分类，从而才能清楚地把握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真实内涵。有一些学者、干部认为专业化和分工本身是不存在什么理论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br/><br/>&nbsp; &nbsp; 经过深入的研究，我对专业化和分工理论形成了这样的基本认识：<br/><br/>&nbsp; &nbsp; ——专业化和分工是支撑着经济学的最核心命题。<br/><br/>&nbsp; &nbsp; ——社会学大师涂尔干认为社会的本质特征是由分工决定的，<br/><br/>&nbsp; &nbsp; ——管理学却是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企业内部分工复杂化而产生的一门新的学科，研究的核心就是企业内部的专业化和分工。<br/><br/>&nbsp; &nbsp; 第一个认识即专业化和分工是经济学最核心的命题。对于这一结论，曾经有朋友提出疑问：我们所熟知的经济学的核心是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我的认识似乎不妥。的确，我们所学习的经济学知识大多告诉我们经济学的任务是研究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这仅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或者说是主要命题。而古典经济学和新兴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命题都是研究专业化和分工的。那么，为何我们现今学习或者研究的经济学主要是研究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呢？那是因为目前工商管理经典经济学教材一般都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在于其理论框架和论证逻辑最为严密，最适合教学，而古典经济学的论述并不完整，新兴古典经济学则对数学的要求较高，不适合大多数初级爱好者，所以，这一理论目前仍然是主流的。那有朋友要问：新古典经济学为何放弃古典经济学研究的主题呢？这个问题很好，其中的背景是古典经济学对专业化和分工的研究已经出现的技术上的瓶颈，即缺乏数学、量化工具，只能提留在定性的描述上。而马歇尔时期，数学的发展仍然没有满足研究的需要，为此，只能无奈的放弃原有的主题。而工业革命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资源和人力的需求也就日益增加，于是，研究资源的配置成为合乎时宜的选择。当然，进而发展出来的供求理论，至今仍旧是普遍接受的定理。在经济学看来，经济的发展与专业化和分工的水平和结构是直接关联的。<br/><br/>原文地址：<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163c7e0100lu4b.html" target="_blank">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163c7e0100lu4b.html<br/></a><br/>更多资料：<a href="http://blog.sina.com.cn/framundan" target="_blank">http://blog.sina.com.cn/framundan<br/></a></td></tr></tbody></table>]]></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水蒸气的增值税应该适用什么税率？</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29526&amp;Page=1</link><author>adidas19</author><pubDate>2010-9-4 14:15:53</pubDate><description><![CDATA[如题，看看大家有什么看法，呵呵]]></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求助]一道计算题头晕了 求解</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6&amp;ID=29525&amp;Page=1</link><author>syhotboy</author><pubDate>2010-9-4 14:07:47</pubDate><description><![CDATA[<p><font face="Verdana">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居民企业）于2007年1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font></p>
	<p><font face="Verdana">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收入为1000万元（第一年取得该项目收入）。</font></p>
	<p><font face="Verdana">2．2008年利润表反映的内容如下：</font></p>
	<p><font face="Verdana">（1）产品销售成本45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成本为500万元</font></p>
	<p><font face="Verdana">（2）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税金及附加50万元</font></p>
	<p><font face="Verdana">（3）销售费用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2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font></p>
	<p><font face="Verdana">（4）投资收益50万元（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0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10万元）；</font></p>
	<p><font face="Verdana">（5）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font></p>
	<p><font face="Verdana">（6）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通过省教育厅捐赠给某高校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0万元，存货盘亏损失50万元）。</font></p>
	<p><font face="Verdana">3．全年提取并实际支付工资支出共计1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工资1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2.5％的比例提取。</font></p>
	<p><font face="Verdana">4．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20万元，职工教育费支出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font></p>
	<p><font face="Verdana">5．假设①除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font></p>
	<p><font face="Verdana">②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能够单独核算</font></p>
	<p><font face="Verdana">③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在化工产品和环境保护项目之间进行分配</font></p>
	<p><font face="Verdana">要求：计算新华公司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font></p>]]></description></item><item><title>煤矿企业被政府征用取得补偿款征税问题</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29515&amp;Page=1</link><author>yyf</author><pubDate>2010-9-4 9:09:06</pubDate><description><![CDATA[某有限责任公司系煤炭开采企业,拥有采矿证.(煤矿所在地为集体土地,无产权),因政府建设公园,该公司整体转让该矿山(含采矿权,井下设施,井上房产),取得财政部门补偿款500万元,应缴纳什么税收?请列举出相关文件.谢谢!]]></description></item><item><title>福利企业的增值税问题</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29475&amp;Page=1</link><author>年轻的起点</author><pubDate>2010-9-3 13:58:46</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今天调查一户企业a，a企业2008年取得了外地一福利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据了解，外地的福利企业享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这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新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对最高开票限额的规定是十万位（含十万位吗？）</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4&amp;ID=29474&amp;Page=1</link><author>mzfscll</author><pubDate>2010-9-2 23:48:33</pubDate><description><![CDATA[您没有查看内容的权限。]]></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财税〔2008〕156号中特定建材产品中所说的砖的范围指哪些？</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2&amp;ID=29473&amp;Page=1</link><author>一剑客</author><pubDate>2010-9-2 23:28:56</pubDate><description><![CDATA[&nbsp; 
<p align="left">财税〔2008〕156号中，第一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第四款，：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而烧结普通砖，（根据国标，烧结普通是指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普通砖）；第四条：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第六款：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a name="_Toc231552235" target="_blank"></a><a name="_Toc231890256" target="_blank"></a><a name="_Toc231890683" target="_blank">（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a>：砖类：1、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2、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3、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4、烧结多孔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烧结空心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p>
	<p align="left">请教：第一条特定建材产品中所说的砖的范围指哪些？</p>]]></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求助]企业所得税计算题</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6&amp;ID=29472&amp;Page=1</link><author>李镇抚</author><pubDate>2010-9-2 22:33:54</pubDate><description><![CDATA[<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 face="Verdana">某居民企业为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8年1月1日成立，2009年发生业务如下：<br/>（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接受捐赠所得420万元；<br/>（2）取得技术所有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相关的转让成本及税费等480万元；<br/>（3）主营业务成本6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万元；<br/>（4）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有当期列支的招待费50万元；<br/>（5）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广告也业务宣传费80万元；<br/>（6）发生财务费用42万元，其中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息8万元，借款本金为100万元，另有向其他公司的借款1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一年内支付利息20万元；<br/>（7）营业税金及附加75万元；<br/>（8）转让旧汽车一辆，取得转让收入18万元，汽车原值24万元，累计折旧9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br/>（9）营业外支出借方发生额125万元，其中：2008年向工商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被银行加收罚息3万元；税款滞纳金1万元；环保部门的罚款1万元；向社会的公益性捐赠120万元；<br/>（10）上年未扣除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是40万元。<br/>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br/>1.计算企业2009年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br/>2.计算企业2009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br/>3.计算企业2009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br/>4.计算企业2009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br/>5.计算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额。</fon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关于定性问题</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65&amp;ID=29471&amp;Page=1</link><author>川贝</author><pubDate>2010-9-2 22:20:06</pubDate><description><![CDATA[请教一个问题，某企业故意取得假的普通发票100万元，列支费用，检查人员在稽查报告中，作出所得税补税并处0.5倍罚款的决定。可受审理人员确认为，补税可以，处罚0.5倍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只能按《发票管理办法》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主要理由是不构成《征管法》63条有关偷税的“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解释，没有证据证明该企业“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企业虽然取得假发票，但可能是其他支出没有凭据，而买的假票，也就是说企业是有支出的，并没有多列支出。我觉得有一定道理，各位的看法如何，有不同观点请提供依据。]]></description></item><item><title>[公告]有9月18日到扬州学习的同行吗？</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4&amp;ID=29470&amp;Page=1</link><author>清明钓鲫</author><pubDate>2010-9-2 17:35:12</pubDate><description><![CDATA[您没有查看内容的权限。]]></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求助]这个问题怎么处理？</title><link>http://taxofficer.w17.dvbbs.net/bbs/dispbbs.asp?BoardID=65&amp;ID=29469&amp;Page=1</link><author>阳春三月</author><pubDate>2010-9-2 13:08:35</pubDate><description><![CDATA[某企业前股东退股时欠企业110万，以一批过时的货物抵债，无发票。企业以10万元卖出，收入10万元，成本110万元，损失100万元。应如何处理？依据？]]></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
